當事人的權利有:
1、當事人有提起仲裁申請、答辯、變更申訴撤訴的請求,要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公正調解和裁決的權利;
2、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;
3、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;
4、當事人有提出主張、提供證據的權利;
5、當事人有自行和解的權利;
6、當事人有不服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;
7、當事人有申請執(zhí)行的權利。
當事人的義務有:
1、當事人有正當行使權利的義務;
2、當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紀律和程序的義務;
3、當事人有如實陳述案情、提供證據、回答仲裁員提問的義務;
4、當事人有尊重對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的義務;
5、當事人有自覺履行發(fā)生效力的仲裁調解書和仲裁書的義務;
6、當事人有按規(guī)定交納仲裁費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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